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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

辩论的艺术

这里要谈的不是辩论会上的辩论技巧。辩论会有时间限制,加上一个主席控制局面,不容越雷池一步,秩序井井有条。

更不想探讨政客为了造势而“虚张声势”的所谓辩论会。政客的辩论因存在利害关系,是辨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实质道理。有则笑话说某“说谎大赛”明文规定政界人士不得参加,原因是比赛的主办人不要专业人士参加——可见政治人物的德性是如此这般。

中国曾经流传着“真理愈辩愈明”这句话,理论上确是如此,现实上则不然。他们所谓的辩论,之前已先有结论——在他们的政治环境大前提下,我方是绝对正确的,对方因思想出现矛盾,所以要辩出对方的毛病所在。文化大革命时期,曾经轰轰烈烈大搞特搞的“公审”,就是这种意识的再现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马来西亚国会大选时候,也有一些人想硬来这一套“公审”,真是令人冷汗淋漓!

台湾也好不到哪里去。这里的政客夸夸其谈,自诩这里的政治环境比大陆民主自由。但看看那些在立法院里衣冠楚楚人士,辩论得激烈了动辄就“暴动”,我们又作何感想?也许是吧,大家都有公开打架的自由!

马来西亚国会里的“尊贵的绅士”,辩论的时候一旦按耐不住脾气,上演的不是肢体伤害,可就是另一种“杀人不见血”的语言暴力;连对方的祖宗十八代,祖母,母亲,姨母,婶母,以及姐妹女儿的生理现象,都可以搬出来羞辱。也真不懂得当初他们是怎样进得了这个“尊严的殿堂”?!

无论是中国,台湾,马来西亚,说穿了,那些政客都没有辩论的气度,而且还是死要面子。

数落了政客,想要谈谈的是生活中的辩论风度。这就联系到个人的修养,人生观与宇宙观方面。

既是辩论,目的自然是要辩出一条比较正确的道理来;它不是谩骂,也不是人身攻击,更不关面子问题。而且要有敢于承认错误,接受对方论据的量度。最重要的要有这样一种精神:虽然我不认同你的意见,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。

死爱面子的人最不懂得辩论的真谛。自己明明是错了,但觉得下不了台,所以死不肯认错,有时更沦为诡辩;认为错了就是输了,为的还是那自以为是的“自尊”。

我们经常开会,一旦不能开诚布公,就失去其目的性。开会时,对一些事物疑点提出讨论,那些高居要职的就不高兴了,认为是别有居心在拆他的台,损其名誉。可这又为何开会了?

声量不可能左右辩论的论题;大声吼叫掩盖不了真理。辩论时各种表情的流露势所难免,可不容许闹情绪,切要的是具有聆听对方说话,不打岔的耐性,然后说出自己的论点,以理服人。

一个情绪紧张,血脉贲张,思维紊乱者,哪能理性分析事理?辩论就容易演变成谩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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